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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有关问题的说明
 

2010-9-7 9:36:47 阅读次

2010-06-07 出处:国家中医药管理局
通知

关于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有关问题的说明

各市卫生局:
   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知,按国家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,为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,现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说明如下:
   一、关于分支机构的填表问题
   对于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分支机构,应单独参与本次调查。调查表按照有关填表要求填写。分支机构的数据与上级单位的数据分开填报,做到不重复不遗漏。
   二、关于调查对象的界定问题
   除调查方案中已经指明的各类医疗机构,下列机构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,也在本次调查范围内:
   (一)康复医院、妇幼保健院(所、站)、疗养院、急救中心、专科疾病防治院(所、站)、护理院,填写综合医院调查表;
   (二)卫生所、医务室、卫生保健所、卫生站、急救站、护理站,填写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表。
   非中医类诊所、临床检验中心不在本次调查的范围内。

   三、关于系统升级用户名的问题
   原用户名为“行政区划代码”+“组织机构代码”,共有15位;现将用户名结构更改为“行政区划代码”+“组织机构代码”+“填表类型代码”,共有16位,确保每张调查表的录入都有惟一的用户名。

   调查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的,请及时与我办联系。
   
   联系电话:025-83620508    

江苏省中医药局

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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