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9-7 9:36:47 阅读次
2010-06-07 出处: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通知关于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市卫生局: 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知,按国家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,为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,现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说明如下: 一、关于分支机构的填表问题 对于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分支机构,应单独参与本次调查。调查表按照有关填表要求填写。分支机构的数据与上级单位的数据分开填报,做到不重复不遗漏。 二、关于调查对象的界定问题 除调查方案中已经指明的各类医疗机构,下列机构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,也在本次调查范围内: (一)康复医院、妇幼保健院(所、站)、疗养院、急救中心、专科疾病防治院(所、站)、护理院,填写综合医院调查表; (二)卫生所、医务室、卫生保健所、卫生站、急救站、护理站,填写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表。 非中医类诊所、临床检验中心不在本次调查的范围内。 三、关于系统升级用户名的问题 原用户名为“行政区划代码”+“组织机构代码”,共有15位;现将用户名结构更改为“行政区划代码”+“组织机构代码”+“填表类型代码”,共有16位,确保每张调查表的录入都有惟一的用户名。 调查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的,请及时与我办联系。 联系电话:025-83620508 江苏省中医药局 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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